关于室内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装饰设计师、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室内设计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鸿程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全省及中央在鄂单位的室内设计从业人员参加室内设计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报考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室内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
室内设计师(五级)
取得中专(高职)毕业证书,经助理室内设计师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设计师(四级)
1、取得助理室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室内设计师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可直接报考室内设计师职业资格。
高级设计师(三级)
1、取得室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高级室内设计师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备大专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达8年以上者;
3、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均可报考高级室内设计师。
报考材料
1、填写报考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 1寸照片(5张);
考试范围
美术基础、设计技巧3DmaxLightscapePhotoshopAutoCAD 等应用软件。
考试教材
《室内设计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电话: 027-87869926 13971651620
传真: 027-87869926
邮编:430072
E-mail: hongchengjiaoyu@126.com
网址: www.zhhcjy.com
地址: 武汉市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 |